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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获评自治区“和谐劳动关系单位”称号

发布者:工会    发表时间:2018-05-17    来源:      浏览次数:

日前,按照推荐自评、申报考评、第三方评价、公示公布等程序,我校被回民区、呼和浩特市、自治区三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定为“和谐劳动关系单位”。 近年来,我校工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在学校党委正确领导下、行政大力支持下,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总工会、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工会的指示精神,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,着力完善标准,丰富内容,创新举措,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通过搭建和谐之桥,构筑和谐之基,倾注和谐之力,让和谐之魂始终铸就在广大教职工心中,使我校的劳动关系呈现出规范协调、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,得到了上级工会的肯定与好评,也赢得了广大教职工的信任与赞誉,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今后,我校将以学校诊改工作为契机,凝聚全校广大教职工的力量,“面对面”、“心贴心”、“实打实”地继续做好职工群众工作,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,积极探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举措、新路径,为建设美丽建院、为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