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内建院工发〔2022〕17号
关于做好2022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
各分会:
按照2022年区总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部署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(内工发〔2020〕15号)要求,为进一步健全和做好2022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,现开始征收2022年新建档困难职工所需材料。明细如下
1、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;
2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;
3、困难职工档案表;
4、本人及家庭从业人员年工资收入证明;
5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批表;
6、致困原因引起的刚性支出证明;
7、困难职工承诺书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核对授权委托书;
8、提交申请的困难职工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具体地址(开户行地址写于银行卡复印件上)。
请各分会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齐贤楼工会422室。联系人:闫晓宇,联系电话:6604683,另外电子版材料请扫描或者拍照做好留存,方便审核通过后上传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。
学校工会
2022年5月25日